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现象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现象的通知》的通知
(川教〔2012〕38号)


各市(州)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 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转发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目前,我省一些幼儿园为了迎合家长心理,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开展拼音、写字、算数、珠脑心算等教学,片面向幼儿“灌输”知识,甚至布置家庭作业,组织各种形式的考试和竞赛活动,要求幼儿在活动中要象小学生一样遵规守纪等。这些“小学化”现象超越了幼儿的身心发展水平,违背了幼儿的认知规律,偏离了幼儿教育的正确轨道,严重影响了幼儿的身心健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幼儿园“小学化”的危害,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坚决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现象,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管理,切实提高保教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实施<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加强指导和督查,不断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努力提高保教水平。幼儿园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儿童年龄特点,科学制订保育教育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和开展幼儿一日生活。合理地综合组织各方面教育内容,并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幼儿园要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严禁各类幼儿园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严禁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严禁幼儿园进行任何形式的知识性测验和考试;严禁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实验班为名开展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幼儿园进行幼小衔接教育时,也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应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在心理和生理上为幼儿入学奠定良好基础。

  三、创设条件,整治“小学化”环境。当前,各地在加快学前教育发展过程中,要高度关注幼儿园师资配备、保教设施设备配备等工作,把符合学前教育要求的环境创设作为重要内容。幼儿园要严格按规定招生,严格按年龄分班并控制班额。要严格执行幼儿园作息时间,要保证幼儿每天有不少于2小时的户外活动时间。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