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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全国消费促进月·广州欢乐购物嘉年华活动方案的通知

  (二)市级活动。2012年4月2日至2012年5月4日期间,围绕“千年商都 让生活更精彩”主题,各参与企业以促进品牌消费、信用消费、网络消费、绿色消费、餐饮消费等开展系列特色活动,营造欢乐祥和的消费氛围,切实提升消费者的消费热情,积极促进和扩大内需,力争达到政府、企业、市民共赢的成效(初步安排见附件2)。
  (三)区级和协会活动。2012年4月2日至2012年5月4日期间,按属地原则,由各区、县级市组织辖区商贸企业和有关协会,通过统一标识、统一主题开展辖区的欢乐购物嘉年华活动,形成“一区一特色”和市区联动的效应。鼓励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商业诚信、展销展示、公众咨询、志愿服务等特色主题活动,共同营造全市良好的消费氛围和服务环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活动的组织发动。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要发动企业积极参与本次活动。各参与企业要在3月29日前把《活动确认表》(附件3)送市经贸委商贸服务业处;把《网点情况表》(附件4)送辖区经贸部门。
  (二)加强活动宣传推广。各区、县经贸部门组织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应参照本次活动的名称(全国消费促进月·广州欢乐购物嘉年华)和主题(千年商都 让生活更精彩)。参与企业在门店、以及各类媒体的促销宣传,应统一使用活动标识(附件6,可在广州经贸网WWW.GZII.GOV.CN下载),未经备案确认的企业不能使用本次活动的统一标识或字眼。为扩大活动宣传,我委将在广州经贸网开辟活动报道专栏,宣传各参与单位活动信息,请各区、各有关协会和参与企业在3月29日前将有关活动新闻信息发至市经贸委(商贸服务业处jmwsmfwyc@gz.gov.cn ),并在后续期间积极投稿。
  (三)加强活动的安全管理。各参与企业要完善和制定促销活动相关消防、安全等预案,并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批,加强应急工作管理,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同时加强商业诚信建设,保障消费者权益,全面落实促销承诺,杜绝虚假促销、销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区经贸部门要组织开展有关促消费工作检查,各企业和协会要密切配合。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活动协调组,由市经贸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经贸委商贸服务业处,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为成员单位,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检查工作。协调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商贸服务业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行业协会及参与企业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协调指导本辖区、本协会,以及本企业的门店开展活动。请协调组各成员单位,以及各参与企业在3月29日前将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协调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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