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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

  4.4 I级应急响应阶段
  4.4.1 启动条件
  (1)涉及我市的全省新型流感病毒感染病例数持续增加,且维持在较高水平;
  (2)涉及我市的全省一半以上的省辖市报告确诊病例,并出现较多数量的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
  (3)疫情对人群健康和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符合上述条件,根据省、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风险评估结果,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启动市级I级应急响应。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做好相关应急工作,成立市指挥部。
  4.4.2 应急响应措施
  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继续做好疫苗接种与抗病毒药物使用、宣传教育和风险沟通等工作,强化社会措施和物资保障,减轻疫情危害,同时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医疗防疫组等重点监测流感病毒病原学变异和疾病临床严重性变化,开展住院病例、重症、死亡病例监测和人群免疫水平调查。
  (2)医疗救治。医疗防疫组持续评估医疗负荷,及时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完善对口支援机制,实行病例分类诊治与管理,加强重症病例救治。当疫情普遍流行,可开放综合医院以及基层医疗机构,收治可疑病例;在收治病房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可调剂公共场所作为临时收治场所。
  (3)社会措施。社会治安组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将疫情防控列入各部门的重点工作,开展积极有效的社会动员,全面落实社会防控措施,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红十字会等指导各地加强志愿者培训,鼓励和组织志愿者参与防控工作。
  4.5 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和防控实际,市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对疫情形势进行研判,适时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及时调整市内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当新型流感病毒在我市范围内的发生、流行情况符合《江苏省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分级依据时,如我市的应急响应级别低于省确定的响应级别,则按省确定的响应级别执行。

5 恢复评估


  大流行流感病毒活动在我市恢复到季节性流感水平,经专家委员会评估,认为本流行年度内无再次大规模流行风险,根据专家委员会建议,市应急指挥机构宣布进入恢复评估阶段。
  5.1 总结和评估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做好流感大流行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市应急指挥机构可邀请专业机构对流感大流行应急有关工作进行独立评估。
  5.2 终止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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