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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

  (3)医疗救治。卫生部门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病人救治工作,并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工作。
  (4)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管理。有关县(市、区)政府落实隔离和医学观察场所,开展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为病例和医学观察对象提供生活保障。
  (5)应急培训。卫生、农林等部门针对新型流感病毒开展相关应急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6)疫苗和抗病毒药物的储备。市卫生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对疫苗及药物储备计划进行评估,提出储备需求。市科技局组织开展抗病毒药物的科研进展追踪和社会科学宣传指导。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疫苗和药物的质量监管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负责落实储备任务。
  (7)物资储备。市卫生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组织专家对诊断试剂、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的储备现状进行评估,提出调整需求,完善储备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储备经费。
  (8)信息通报。在应对准备阶段的工作基础上,卫生、农林、外事等部门和军队、武警有关部门强化全球和外市流感疫情信息收集,加强信息沟通。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及时将有关信息汇总上报市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
  (9)宣传教育与风险沟通。市卫生局根据市政府授权发布流感大流行相关信息。卫生、宣传等部门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新闻宣传和风险沟通,引导公众保持健康心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10)其他措施。如果新型流感病毒可能来自于某种动物宿主,农林、工商和检验检疫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宿主动物及其产品交易、进出口以及相关场所的监测和管理。

  4.2 Ⅲ级应急响应阶段
  4.2.1启动条件
  (1)新型流感病毒在国内其他地区造成持续传播的人间疫情,并传入我市,流感大流行的风险显著增加;
  (2)我市发现新型流感病毒,且有证据表明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启动市级Ⅲ级应急响应,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4.2.2 应急响应措施
  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继续做好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管理、应急培训、物资储备、信息通报和宣传教育工作,并重点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全面启动发热门诊;医疗防疫组和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加强疫情及新型流感病毒的抗原性及耐药性变异等监测工作。专家委员会组织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强化疾病危害程度研判和风险评估,提出防控建议。
  (2)医疗救治。医疗防疫组及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加强病人救治和转运等工作,开展流感大流行应对工作的医疗卫生资源评估。

  (3)疫苗、抗病毒药物及检测试剂的储备。医疗防疫组组织专家完善疫苗和抗病毒药物使用策略,在流感大流行疫苗可及的情况下,有关县(市、区)政府根据需要组织疫苗的紧急接种。医疗防疫组评估检测试剂需求,制定完善的检测试剂应用计划。保障组研究疫苗、抗病毒药物及检测试剂的应急储备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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