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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

  流感监测发现异常情况时,各相关部门及时组织专家开展风险评估,根据疫情形势,调整监测及应对策略和措施。
  3.6 信息通报
  市卫生局、农委及徐州检验检疫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建立信息交流和合作机制,及时互通流感监测等重要信息。市卫生局、农委等负责及时收集、分析各地区流感监测信息。市外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流感大流行期间境外我市公民防控工作指南等对外合作方案。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及时收集、分析市内外流感监测信息,建立市际信息通报机制。建立健全军地信息互通机制。
  3.7 宣传教育
  市委宣传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流感大流行期间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方案,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宣传教育等工作。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流感大流行应急知识普及工作。
  3.8 培训演练
  市有关部门指导市、县(市、区)相应部门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技术水平。

  3.9 督导与评估
  市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本系统内流感大流行准备工作的自我评估与检查,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督导。
  县(市、区)政府按照上述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各项应对准备工作。

4 应急响应


  Ⅳ级和Ⅲ级应急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将新型流感病毒遏制在有限范围内或者延缓其传播,Ⅱ级和I级应急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减轻流感大流行对公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危害。
  4.1 Ⅳ级应急响应阶段
  4.1.1启动条件
  (1)新型流感病毒在境外或国内造成持续传播的人间疫情,流感大流行风险显著加剧,我市尚未发现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病例;
  (2)我市发现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散发病例或有限的人传人疫情,但尚无证据表明病毒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卫生局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发布预警信息,报请市政府启动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启动市级Ⅳ级应急响应,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4.1.2 应急响应措施
  在应对准备阶段的工作基础上,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卫生部门加强人间流感疫情监测,农林部门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及时发现、报告新型流感病毒所致的人间或动物疫情,强化流感病毒流行相关异常事件的报告。卫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适时调整监测和应对策略。
  (2)出入境检验检疫。徐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来自疫情发生国家和地区的人员及物资加强检验检疫工作,及时发现、报告和移交可疑病例,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受污染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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