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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服务要求

  (一)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履行告知义务,征得家长同意后,在新生儿出生后72小时至7天之内,且经充分哺乳(8次)后进行采血,制成血样标本,由各县(区、市)级妇幼保健机构统一收集并在5个工作日内寄送至省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

  (二)省妇幼保健院负责对送检标本在24小时内进行实验室检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反馈至各地。

  (三)各县(区、市)妇幼保健院对辖区内新生儿进行听力初筛,未通过者于42天内进行复筛,仍未通过者转诊至青海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进行确诊检测。

  (四)基层卫生服务人员技术培训工作由省妇幼保健院承担。

  四、考核指标

  新生儿疾病筛查率=筛查人数/住院分娩活产数×100%。

  中医治未病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孕产妇,65岁以上老年人,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

  二、服务内容

  (一)0-6岁儿童中藏医健康指导内容分别在6月至1岁期间、1至3岁期间、3岁至6岁期间各进行一次中藏医健康指导(共3次),运用中藏医诊治方法对儿童健康状态进行辨识,提供儿童饮食调养、起居活动和中藏药合理应用等进行指导,传授足三里、涌泉等10个穴位按揉、腹部推拿、捏脊等适宜居民自行操作的中藏医技术,对各年龄段儿童常见疾病或潜在因素有针对性地提供中藏医干预方案或给予转诊建议,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6月至1岁期间的婴儿重点干预泄泻、湿疹、厌食、积滞、疳证;1岁至3岁期间的幼儿重点干预反复呼吸道感染、慢性咳嗽、厌食、积滞、疳证、便秘;3岁至6岁期间的学龄前儿童重点干预反复呼吸道感染、慢性咳嗽、哮喘、多发性抽搐症、遗尿、肥胖症、厌食。

  (二)孕产妇中藏医健康指导

  内容对每个孕产妇孕中产后各进行一次中藏医健康指导:

  1.孕早期(从诊断怀孕到孕12周):运用中藏医诊治方法对孕妇健康状态进行评估,主要提供减轻或减少妊娠反应、中藏药应用指导等方面的中藏医健康指导,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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