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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附件:
新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规范及考核指标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筛查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

  二、服务内容

  (一)结合儿童健康管理、儿童4、2、2体检等工作,开展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筛查。

  (二)对经初步检查发现的疑似患者,及时转诊至县(区、市)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

  (三)对确诊的患儿每季度进行1次面对面随访。

  (四)开展针对性健康教育,普及先天性心脏病防治知识。

  三、服务要求

  (一)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工作应与儿童健康管理、儿童4、2、2健康体检结合进行。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开展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问诊、听诊等初步筛查工作,发现疑似患者,及时转诊到县(区、市)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做好记录。

  (三)及时做好疑似及确诊患儿的追踪随访工作。

  (四)每次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患者健康档案。

  四、考核指标

  儿童筛查率=筛查人数/辖区内0-6岁儿童数×100%。

  新生儿疾病筛查

  一、服务对象

  全省各级各类助产服务机构出生的所有活产新生儿。

  二、服务内容

  (一)开展先天性苯丙酮尿症(PKU)、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先天性听力障碍患儿筛查。

  (二)先天性听力障碍筛查工作由县(区、市)级妇幼保健机构承担;先天性苯丙酮尿症(PKU)、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筛查工作由各助产服务机构负责采集血片,各县(区、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统一收集并寄送至省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由省妇幼保健院负责实验室检查及检验结果反馈。

  (三)确诊患儿跟踪随访工作由县(区、市)级妇幼保健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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