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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规范项目管理。各级卫生部门要按照“分项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制度,科学确定项目任务目标,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职责。各级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机构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技术指导,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实施。一要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二要加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稳步提高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地方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风湿及类风湿等慢性病人管理率和控制率。三要继续深入开展老年人、妇女、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增加重点人群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认可度,将预防接种、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下沉到基层,各县(区、市)医疗保健机构要结合儿童健康管理、生长发育监测等工作开展辖区内适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筛查,规范血片采集、实验室检查、报告反馈、跟踪随访等工作流程。四要按照中藏医药未病先防、已病防变、瘥后防复的治未病理念,在农业区开展以中医药为主的预防保健、康复养生、体质辨识、健康干预以及中医传统疗法服务,在牧业区开展以藏蒙医药为主的预防保健、体质辨识、健康干预及藏蒙医传统诊疗服务。

  四、严格评估考核。各地要按照《青海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健全考评体系,细化考核方案,完善考核方式方法,发挥考核的激励引导作用,促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服务,确保全面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任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联合财政等部门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工作开展及任务落实等情况。省卫生厅要联合省财政厅等部门对各地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五、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也是一项惠及城乡居民的民生工程。各地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资金管理、考核评估等各项管理制度,细化实施方案,签订目标责任书,开展人员培训,规范项目实施。要加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和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分工协作、信息互通工作机制。要加大宣传力度,公开服务项目,使各类人群了解、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让医改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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