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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深化京西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行动切实做好2012年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通知


  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印发<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等文件要求,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认真落实《关于煤矿企业应建立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督办管理制度的通知》(京安监发〔2011〕53号)和《关于煤矿企业应建立危险源监控和管理制度的通知》(京安监发〔2011〕49号)文件精神,坚持预防为主,下先手棋,打主动仗,加强对较大隐患和危险源的排查、监控和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煤矿、专业、科段、班组相结合的分级隐患排查制度,采取日常、专项和动态的方式开展隐患排查。

  京煤昊华公司和各矿要明确公司和各矿的重要岗点。京煤昊华公司每月对各矿采掘工作面、每季度对生产系统和重要岗点要覆盖检查一次;矿每半月对采掘工作面、每月对矿井生产系统和重要岗点全覆盖排查一次,对排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认真整改。

  五、坚持源头治理,有效防控“三违”现象

  坚持多年来打击“三违”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办法,并认真做好“三违”现象的统计与分析,根据“三违”的统计分析,制定下月、下季度工作重点和改进措施,进一步规范职工操作行为,从源头防控“三违”现象的发生。

  每月5日前,各矿向京煤昊华公司提交上月“三违”分析报告;每季度首月15日前,京煤昊华公司向北京煤监局提交上季度“三违”分析报告。

  六、坚持超前预防,切实做好轻重伤及较大涉险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认真落实《关于做好煤矿轻重伤及较大涉险事故调查处理和督导工作的通知》(京煤安监〔2011〕15号)文件精神,超前防范,组织开展好轻重伤及较大涉险事故的调查,针对事故反应出的问题,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和整改措施。

  每月5日前,各矿向京煤昊华公司提交上月轻重伤及较大涉险事故分析报告;每季度首月15日前,京煤昊华公司向北京煤监局提交上季度轻重伤及较大涉险事故分析报告,并将每起事故简要情况作为附件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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