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生产经营建设上下游环节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京安办发〔2012〕15号)
近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生产经营建设上下游环节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政办发〔2012〕5号文,以下简称《意见》)。现就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落实《意见》的责任感
《意见》是在充分总结近年来安全生产经验、认真分析典型事故教训的基础上,市政府2012年度出台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文件,也是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上下游环节上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的重要举措。扎实深入地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对于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以安全生产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县、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从维护首都安全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迅速把《意见》和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并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区县、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做好跟踪、指导和协调等工作。
二、加强宣传,努力营造落实《意见》的社会氛围
各级领导要带头学、自觉学、深入学,发挥表率和带头作用,在深刻领会的基础上利用多种形式,为本部门和本地区干部职工进行宣讲辅导。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博、文化墙、论坛等各种宣传媒体,组织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大容量的宣传报道活动,着力营造有利于政府和企业落实《意见》精神的良好社会氛围,为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和企业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的积极性、创造性,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三、注重结合,积极探索落实《意见》的长效机制
要结合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和重点任务安排,把《意见》的落实纳入年度工作之中,整体把握,统筹安排,分步实施,贯穿始终。要注重把《意见》的贯彻落实与年度综合考核、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隐患排查治理、事故调查处理、执法监督检查和岗位安全培训等工作紧密结合,在吃透精神的基础上,细化措施、建立流程、完善制度,逐步建立起确保上下游环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期可靠运转的长效机制,促进和保障《意见》的可靠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