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以院校、培训机构为基础,充分运用职业教育的优质资源。建立完善以各类职业(技工)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培训资源体系。鼓励所有符合条件的职业(技工)院校、大型企业培训中心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参与大学生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高技能培训、紧缺工种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投标,为社会提供更多优质培训资源。围绕提高就业能力,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依托指定培训机构,对农村新成长劳动力、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登记求职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免费开展实用技能培训,使培训后的就业率保持稳定在95%。要依托有资质的创业培训机构,针对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积极开展不同层次的创业培训。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优化创业服务机制,提高创业成功率。
三、着力提高职业能力建设质量
(六)强化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依托现有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及培训设施,加大职业培训资源整合力度,加强职业培训体系建设,提高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立足我市产业发展,遵循“1+N”发展框架模式和“政策推动、资金相助、功能叠加、凸显优势”的运作模式,大力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完善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体系。市县(区)两级政府要加大对公共实训基地的资金投入,通过政府补贴、基地自筹、企业赞助等方式,增强公共实训基地可持续发展能力,出台《苏州市公共实训基地管理试行办法》和《苏州市公共实训基地实训经费补助办法》,政府购买服务,对参加公共实训基地开展的技能培训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发生的实际成本给予适当补助。
(七)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各类劳动者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完善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逐步打破人力资源市场部门分割、区域分割的局面,建立全市统一、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和信息网络。整合劳动力资源,减少市场设施的重复建设,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信息和培训功能。人社部门要定期公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和培训办班情况,引导各类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同时,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协助落实相关培训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促进其实现就业。
(八)提升职业(技工)院校办学水平。支持职业(技工)院校根据各自特色深化教育改革、注重内涵发展。技工院校要规范学校管理,建设品牌专业,不断提高技工教育培训能力,实现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双提升。推进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改革。大力推行“职业素养”教学,对学生进行技能培训的同时,还必须重视职业道德、岗位责任、就业观念、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的培训,以培养具有高超技能和强烈责任心的技术工人和管理人才。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市技工院校专业课教师“双师型”比例达70%以上。畅通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学校担任教师的通道,职业(技工)院校优先选聘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和在省级以上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选手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