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全省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的通报
(冀政函〔2012〕4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011年,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为重点,积极创新举措,着力治理水、大气污染,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河北省设区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省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设区市进行了考核,11个设区市全部完成了年度环保工作目标。为激励先进,更好地落实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决定授予廊坊、承德、衡水、沧州市“2011年度河北省环境保护目标管理优秀市”称号;授予张家口市“2011年度河北省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进步较大市”称号;授予石家庄晋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鹿泉市、新华区,承德平泉县、隆化县,张家口怀来县、宣化区、桥东区,秦皇岛海港区,唐山遵化市、滦县、迁西县,廊坊三河市、霸州市,保定涿州市、高阳县、清苑县、新市区,沧州泊头市、肃宁县、河间市,衡水冀州市、安平县,邢台沙河市、隆尧县、邢台县,邯郸武安市、磁县、峰峰矿区等30个县(市、区)“2011年度河北省环境保护目标管理优秀县(市、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