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鉴定是指为证明患方实际发生的损害结果所涉及的经济赔偿范围,根据《
民法通则》、《
侵权责任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人身伤害伤残评定标准等规定,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14.营养期限鉴定
营养期限鉴定是指发生不良后果,不论是否构成伤残等级,该不良后果造成患者产生住院期间的医疗伙食或出院后的营养调理费用,其计算期限必须针对具体的不良反应由鉴定部门作出鉴定。
15.护理期限、护理等级鉴定
发生不良后果不论是否构成伤残等级,该不良后果造成患者部分或全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而必须依赖生活护理的,其护理期限及等级应当由鉴定部门作出鉴定。
16.医疗依赖鉴定
对医疗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伤残,为维持或恢复组织、器官生理功能需要继续治疗并已形成护理、药物或其它医疗依赖的,对于医疗依赖的期限或费用数额,可由司法鉴定机构通过鉴定和评估确定。
17.医疗器械、药品质量鉴定
对医疗损害纠纷中因医疗器械、药品质量产生争议,可申请由相关司法鉴定机构通过鉴定和评估确定。
第三章 相关法律、法规
与处理医患纠纷有关的医疗、医药法律规范、技术规范、常规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一)《
侵权责任法》
该法不仅对一般民事侵权构成要件、赔偿责任等以法律形式进行规范,还专门由第七章共十一条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调整,较好地解决了法律界在本法出台前产生的对医疗侵权纠纷案件相关问题的一些不同认识。
(二)《
执业医师法》
该法是考量医师有无执业资格、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具有哪些执业权利和义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规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的规范。
(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该条例是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发展的行政法规。
(四)《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该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是考量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是否具备法定执业许可条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执业活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法律规范。
(五)《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该办法是考量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包括全血和成分血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规范。同时也是审查判断医疗机构对患者因输血而引起的疾病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依据。
(六)《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该办法规定了专家库建立、鉴定提起、鉴定受理、专家鉴定组组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基本程序等内容,是《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配套文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