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天津市市长、教育部部长为组长,天津市主管教育的市领导、教育部主管职业教育的副部长为副组长,天津市有关部门、教育部有关司(局)为成员单位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建立领导小组工作机构会商机制,定期研究制定支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的政策措施,部署重大改革创新事项,评估共建工作效果,解决实际问题。
(二)加强资金投入。天津市人民政府设立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从2011年起,五年内共计投入32.5亿元(其中财政投入21.5亿元,各项配套投入11亿元)。教育部对示范区建设给予大力支持,并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在海河教育园区建设、示范校建设、实训基地建设、专业教师培养等项目上予以支持。
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经费保障制度。继续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的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公共财政投入,逐年增加市、区县财政用于职业教育的专项经费。城市教育费附加中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40%。
制定职业学校的生均基本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基本形成以政府制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校舍建设和维修以及设备配置拨款标准为基础,相关政策制度、执行机制和管理办法相配套,依法保障职业教育持续发展的经费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三)加强政策支持。教育部对天津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给予政策支持,允许先行先试,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天津市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有助于引导行业企业和社会资源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对于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给予适当的税费减免政策。金融机构要以信贷方式支持职业院校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资助和捐赠职业教育,并按规定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加强理论研究。组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研究机构,研究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大课题。聘请全国职业教育知名专家学者,建立示范区专家咨询组,对示范区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建立职业教育科研课题专项资助制度,扩大资助范围,加大资助力度。
(五)加强责任分工。天津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实施方案的组织协调与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按照本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分项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分阶段、分步骤抓好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对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和跟踪检查。
(六)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和高素质劳动者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职业观、人才观。鼓励行业企业提高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经济收入。大力表彰职业教育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技能人才、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环境和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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