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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侨务工作发展纲要(2011-2015年)的实施意见

  (九)依法保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与外事部门密切合作,做好海外侨胞合法权益的领事保护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深入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江苏省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积极推进基层社区侨务工作建设,涉侨人员较多的街道社区、乡镇、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侨务工作要无盲点、不缺位、有作为,实现“双向服务”良好局面。要针对侨情变化特点和实际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研,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项侨务政策,推动侨务法律法规建设。加强侨务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侨务法律意识。积极支持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鼓励归侨侨眷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十)深入宣传和贯彻实施《江苏省华侨捐赠条例》。进一步健全涉侨捐赠事业管理体制,全面实行捐赠登记备案制度,受赠单位应及时向县以上侨务部门报告并进行登记。不定期地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对侨胞捐赠工作的指导、协调和跟踪服务,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海外捐赠人的积极性。搭建“侨爱工程”专项平台,促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继续推动“侨爱工程--万侨助万村”活动,更好地服务于全省新农村建设。
  (十一)认真做好涉侨信访和困难归侨扶贫救助工作。要加强涉侨信访重点案件的督办化解力度,建立健全多部门合作处理涉侨民事纠纷案件机制,依法维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归侨侨眷“关爱工程”,采取切实措施关心贫困的城乡归侨,健全科学的侨务扶贫救助机制,按照“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原则,对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归侨及时给予救助。
  五、做好对海外华人社会宣传和文化交流工作
  (十二)发挥侨务对外宣传渠道的独特优势。积极推动与海外华文媒体的联系交流,主动策划主题,每年邀请他们来江苏考察采访,鼓励其从华人视角报道江苏经济社会建设成就,搭建与所在国主流媒体沟通的桥梁,影响国际舆论以适当方式支持对我友好的立场与观点。不断扩大与重点国家和地区主要华文报刊的合作,增加海外华文报刊《中国江苏》专版的覆盖面和发行量,努力营造直接面向海外华人社会传播江苏正面信息的舆论环境,使侨务外宣工作适应全省对外开放要求。
  (十三)促进江苏地方特色文化的对外传播。主动适应华人社会对中华传统文化的迫切需求,积极推广与海外华人文化机构的合作,充分利用我省源远流长的历史文化资源,打造具有影响力的江苏侨务对外文化交流品牌,在海外组办富有江苏地方特色的文艺演出、文化展览、名家讲坛、中医保健、美食厨艺等系列展演活动,全方位扩大江苏地方特色文化在海外华人社会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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