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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度十大重点工作百项考核指标的通知

  78.药品流通企业远程监管覆盖率达90%,中标的基本药物生产企业100%实现电子监管赋码。(主办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79.培育500个省级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先进示范企业、行业和单位。(主办部门:省工商局)
  九、加快社会事业发展
  8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10%左右。(主办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农委)
  81.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增幅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幅。(主办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82.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3个百分点。(主办部门:省扶贫办)
  83.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年增长率不低于15%。(主办部门:省民政厅)
  84.城镇登记失业率4%以内。(主办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85.确保城镇新增就业100万人以上。(主办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86.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25万人以上。(主办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87.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不低于70%、年末总体就业率90%以上。(主办部门: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88.社会保险主要险种覆盖率保持在95%以上。(主办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
  89.力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到95%以上。(主办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
  90.确保全省财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比例达到18%。(主办部门:省财政厅、教育厅)
  91.创建5-10个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主办部门:省教育厅)
  92.建设10个标准化社区学院和500个标准化居民学校。(主办部门:省教育厅)
  93.全面完成4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办部门:省卫生厅)
  94.每千人拥有医生数达到1.7人。(主办部门:省卫生厅)
  95.新增无害化卫生户厕81万座。(主办部门:省卫生厅)
  96.人口自然增长率4‰,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覆盖率达80%,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率达90%以上。(主办部门:省人口计生委)
  97.完成苏北2800个行政村农民健身工程提档升级。(主办部门:省体育局)
  十、办好保障和改善民生10件实事
  98.帮助困难群众就业。继续开发5000个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开发1.6万个就业见习岗位。帮助1万名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实现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36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5万人。(主办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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