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选拔程序
(一)专业技术人才类,选拔程序如下:
1、基层单位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提出初步人选,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审议后,确定本单位的推荐人选,按照隶属关系上报至区、县人力社保局,市属部、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干部)部门。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单位的推荐人选,按属地原则上报区、县人力社保局。
2、各区、县,市属部、委、办、局、总公司对基层单位的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本地区、本系统的推荐人选,并进行排序后,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3、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后,经市政府批准,报人社部。
(二)高技能人才类,不进行逐级推荐,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从近年来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以及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和享受市政府技师特殊津贴人员中确定上报人选,并将人选进行公示后,经市政府批准,报人社部。
四、报送时间和材料
属专业技术人才的,各推荐单位应于4月30日前将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专家与博士后工作处(逾期不再接受材料)。报送材料包括:
(一)综合报告一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及评议结果等,并附参加评议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