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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2012年实现30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物质保障。

  筹措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5亿元以上,利用贴息资金引导扶贫贴息贷款25亿元。继续稳步推进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细化扶贫贴息贷款贴息程序和办法,有效发挥微小信贷资金的作用,坚决防止和杜绝互助资金分红、套取贴息资金等现象发生。各县(市)要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资金报账制、公告公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审计监督制等制度。对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挥霍扶贫资金的行为人和责任人,依法依纪,从严查处。2012年年内适时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

  (三)进一步强化扶贫项目管理。

  要高度重视扶贫项目的谋划,突出本地特色优势产业,突出解决民生问题,突出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致富,提高扶贫项目质量。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建立扶贫对象优先受益的考评机制,产业扶贫项目要建立健全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的利益联接机制。职能部门要抽调精干力量组织实施,抓住项目选定、评估论证、后期管理、机制建立等关键环节,加强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

  (四)做好 “两项制度 ”有效衔接,强化扶贫开发基础工作。

  在新扶贫标准要求下,搞好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 “两项制度”衔接,对连片特困地区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建立贫困人口动态监测机制,提高扶贫对象享受政策的覆盖率。围绕业务精、能力强、作风扎实、乐于奉献的目标要求,切实加强扶贫队伍建设,增大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扶贫干部素质,进一步增强工作执行力。

  (五)加强工作考核,推动工作落实。

  依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国开发 !2012"1号),年内对片区内的各县(市、区)开展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对获得 “优等 ”的县(市、区)在下年度整村推进和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

  各县(市、区)要依据本方案研究制订本地具体实施方案,并于4月底前报省发展改革委(扶贫规划协调处)。

  附件:1.2012年实现30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工作安排(略)

  2.2012年实现30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分解表 (略)
  3.2012年启动实施整村推进贫困村名单

  附件3:
2012年启动实施整村推进贫困村名单

  长春市(16个):双阳区山河街道办事处佟家村,平湖街道办事处双湾村,齐家镇关家村;农安县农安镇西五里界村,青山口乡魏家岭村,靠山镇红石村;九台市苇子沟镇庙沟村,上河湾镇石羊村,兴隆镇朝阳村;榆树市八号镇西胜村,土桥镇忠厚村、双羊村,新立镇梨树村,秀水镇周家村;德惠市朝阳乡半砬山村,大青咀镇茨梅林子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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