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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全省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全省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吉政函〔2012〕4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201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广大干部群众和公安消防官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保障民生为主线,以打赢实战、保护一方平安为目标,以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和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消防条例》,深入推进 “清剿火患 ”战役,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消防应急救援水平,确保了全省火灾形势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完成了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签订的《2011年消防工作责任书》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平安吉林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涌现出一大批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舞士气,进一步调动全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广大干部群众和公安消防官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消防工作深入开展,省政府决定,长春市政府、吉林市政府为落实《2011年吉林省消防工作责任书》先进单位,分别颁发奖牌和奖金15万元;延边州政府等8个单位为落实《2011年吉林省消防工作责任书》达标单位,分别颁发奖牌和奖金10万元。授予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分局等40个单位 “2011年吉林省消防工作先进单位 ”称号,颁发奖牌;授予陈德智等143名同志 “2011年吉林省消防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消防工作中再创佳绩。

  全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广大干部群众和公安消防官兵,要以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消防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断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大力加强全省消防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全省消防工作水平,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效的措施做好新时期的消防工作,为确保全省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实现 “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 ”的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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