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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5.混凝土基础强度不低于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并由检测单位出具了检测合格报告。

  (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

  1.经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必须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3.配备足够的持证使用作业人员,并由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购买了社保:塔式起重机使用作业每班司机1人、指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2人,指挥到位;施工升降机每个轿厢每班司机1人;物料提升机每班司机1人。

  4.必须按规定每月实施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5.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5年以上,并且距上次检测合格超过半年的,必须委托检测单位复检合格。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短信告知机制。实施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含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的,项目总监(或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应当至少提前1天将有关信息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指定的联系人。

  (二)实行建筑起重机械执法督查和监督抽检。市建委安排督查组对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并组织检测单位监督抽检一批建筑起重机械。

  (三)严格落实监理单位安全责任。监理单位要督促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等单位落实重点整治内容;要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含顶升、加节)开始前或实施过程中针对重点整治内容检查有关情况;每周两次对使用作业人员是否配齐、持证,以及指挥是否到位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记录;及时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报告有关单位没有落实重点整治内容的情况。

  (四)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出租单位实行差异化监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上报的整治情况,结合督查和监督抽检情况,通报一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出租单位,相应对使用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对被通报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出租单位在全市范围内予以严格监管,督促落实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要高度重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全面掌握辖区内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要指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按月将整治工作情况报告送市建委工程质量安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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