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穗建质[2012]401号)
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根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现状,决定今年4至6月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对象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门式起重机,以及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相关的施工、监理、安装、出租单位。
三、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时间从今年4月1日到6月30日,为期3个月。
四、重点整治内容
(一)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含顶升、加节)
1.必须在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后进行安装拆卸;实施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的,必须是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的安装单位;变更安装单位的,必须重新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
2.作业前,必须由安装单位技术人员和安全员向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作业过程中,必须由安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
4.必须配备足够的持证特种作业人员,并由安装单位购买了社保。安装拆卸(含顶升)塔式起重机配备7名特种作业人员,包括1名塔式起重机司机、1名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5名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安装拆卸(含加节)施工升降机配备5名特种作业人员,包括1名施工升降机司机、4名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