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穗建筑[2012]33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加强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我委决定对全市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在我市生产混凝土预制构件的企业认真填写《广州市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检查表》,并将检查表电子版于2012年4月1日前发送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邮箱:571364959@qq.com)。务必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此表将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检查安排
由市建委牵头,从各区(县级市)建设局(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和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共抽调2~4名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负责检查安排、资料收集整理等具体工作。
检查时间从2012年4月5日开始,提前一天通知被检查的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资质情况,包括企业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试验室负责人与试验员。检查当天上述全体人员须到场,并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材料、职称证、身份证等资料(原件、复印件)。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三)企业注册资本金、净资产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四)企业的生产设备清单及计量认证,包含生产线设备、试验室器具配置,降噪、防尘、消防设施等。
(五)原材料管理台帐、现场实验室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砂石、水泥等原材料检测试验报告及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各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需按以上检查项目内容,将相关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连同《广州市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检查表》表格在检查现场提交检查组。
四、检查结果处理
检查结果将在广州城乡建设网站和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网站公布。对检查结果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将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资质要求的生产企业,将降低资质等级或撤消其资质证书。
五、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