㈧ 勘测设计室。
承担管理处各项水利建设工程(包括零星工程)的勘测设计、施工等工作;负责博河大型灌区可研、实施方案编制、上报、审批等工作;参与博河大型灌区实施方案的实施、竣工决算、验收等工作;协助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招标工作。
三、所属水利管理站
自治州博河流域管理处所属水利管理站分别为:哈日布呼水管站、新布哈干渠管理站、三干渠管理站、博格达尔水管站、五一水库管理站、鄂托克赛尔水库管理站。以上6个水利管理站相当于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于博河流域管理处管理。
主要职责:负责《
水法》、《
防洪法》、《
河道管理条例》以及《
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协助水政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水行政执法和水政监察,以及流域内(地方、兵团)水事纠纷调处;执行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指令,根据批准的流域内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预案,负责管理范围内水库及水电站的水量调度;在职责范围内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征收水资源费;承担流域内水资源保护、流域内水量和水质监测工作;监督水功能区划水域纳污能力的实施情况;负责职责范围内河道管理,协助做好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查许可及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承担流域内水情自动化监测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做好水库、渠首、干(支)渠等水利工程的运行调度、维修养护以及水工程的安全保护等工作;承担水利国有资产的运营管理、水费征收、多种经营;在流域内开展防汛抗旱协调、调度和监督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承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自治州博河流域管理处列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67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4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28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