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劳动、人事、教育、社会保险等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劳动、人事、工资等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岗位考核及聘用合同管理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证、单位代码证及公章、合同专用章管理;负责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㈢ 计划财务经营科。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结合水管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单位财务预算、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制定单位生产经营及所属企业发展的长远规划;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参与各种经济合同的签订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
㈣ 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负责水政监察队伍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加强水政监察人员执法培训和法制教育;组织管理处
水法宣传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博河流域河道管理、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工作,依法对河道内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查;负责办理博河流域河道内采砂行政许可、取水许可等水行政许可审批手续;依法查处本流域内发生的水事违法案件,调处水事纠纷;维护正常的用水秩序,依法保护水利工程和其他设施;参与本流域内水利工程和河道的确权划界工作,并依法实施管护。
㈤ 灌溉工程科。
负责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工程基本建设报表的统计工作;组织灌溉工程管理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工作;组织制定水利工程阶段规划、年度维修及内部工程计划;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工程(预)决算、验收工作,参与工程设计项目的审核、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流域内防汛抗旱及安全生产工作。
㈥ 调度室。
负责博河流域水资源均衡优化配置;负责防汛洪水调度、抗旱水资源调度、灌区均衡受益水量调配;拟订流域内河水、山水、库水的调配计划并进行合理配置;拟订供水计量制度;负责审查供水计量资料;负责维护灌区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并监督运行情况。
㈦ 审计室。
负责财务收支、经费预算、基本建设等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负责监督机关及所属单位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情况;负责国有资产及单位财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情况的审计监督;负责与境内经济组织举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合作项目所投入资金、财产的使用及其经济效益的审计监督;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规,参与研究制定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