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河流域管理处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河流域管理处机构编制方案》经自治州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八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河流域管理处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1〕36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河流域管理处(以下简称自治州博河流域管理处),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县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水利局管理。
一、主要职责
㈠ 负责流域内水库、渠首、干(支)渠等重点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㈡ 负责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做到生产、生活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负责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
㈢ 负责职权范围内的水行政执法、取水许可、水政监察(水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工作;
㈣ 负责流域内(地方、兵团)水事纠纷调处工作;
㈤ 负责职责范围内河道管理及依法承担职责范围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
㈥ 负责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批准;
㈦ 在自治州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在流域内开展防汛抗旱协调、调度和监督管理工作;
㈧ 承担水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博河流域管理处设8个职能科室。
㈠ 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
㈡ 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