㈦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9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主要职责:按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授权或委托负责全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㈧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8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主要职责:按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授权或委托负责全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城乡规划管理中心。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主要职责:拟订自治州城乡规划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自治州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自治州城镇体系规划、跨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域性专项规划;负责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城市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等工作;负责自治州各县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国家、自治区立项的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审批和限额以上规划用地的审核;负责自治州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和监督管理;负责自治州注册城市规划师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雕塑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工作。
㈩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安居富民办公室)。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列全额事业单位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主要职责:拟订村庄、小城镇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和监督实施;指导小城镇、乡及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国家及自治区级重点镇建设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自治州安居富民工程建设。
(十一)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住房保障办公室(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列全额事业单位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拟订自治州住房保障措施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自治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申请、安排有关事项;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州拟订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国有企业解危解困工程、城市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对各县市、口岸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考核;指导自治州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编制自治州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承担自治州住房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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