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1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州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八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1〕36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规格为正县级,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㈠ 划入的职责。

  将原自治州建设局的职责划入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㈡ 划出的职责。

  将监督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㈢ 加强的职责。

  ⒈加强住房保障职能,负责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⒉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⒊加强城乡建设抗震减灾管理,建立健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及市政公用事业安全运营监管体系,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职责

  ㈠ 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指导实施自治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治区和自治州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工作;监督各县市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落实情况;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㈡ 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适合州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自治州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㈢ 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工作;拟订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制定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自治州城镇体系规划和跨区域专项规划,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