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7个内设机构:
㈠ 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政府采购、档案、修志、保密、信访、老干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㈡ 就业促进科(农民工工作科)。
综合管理全州就业工作,拟订全州促进城乡就业的规定、实施意见以及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负责专项就业资金分配方案的拟订和管理,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检查、指导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指导建立失业登记制度,负责就业、失业统计工作;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承办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㈢ 职业能力建设科。
综合管理全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拟订全州城乡劳动者培训计划和相关政策;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资质审查、审批和年检工作;综合管理全州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型人才表彰工作,制定实施办法,负责技术能手的评审、推荐工作;综合管理全州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定级、考核和晋升工作,拟订工人技术等级考评办法;拟订全州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及管理规则;拟订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及就业准入制度的实施办法,并对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实施监督管理。
㈣ 社会保险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制定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拟订社会保险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完善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定并负责考核和监督;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办法,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具体办法并对其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机制,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执行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工伤预防、认定、康复以及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等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的伤病残等级鉴定和工伤受理、调查、认定工作;负责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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