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20号)
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经自治州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二月十八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1〕36号),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县级,隶属于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㈠ 取消的职责。协调落实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制定的劳服企业各项优惠政策。
㈡ 增加的职责。
⒈承办阿拉山口口岸行政管理区、赛里木湖风景名胜管理区社会保险事务。
⒉承办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管理工作。
⒊承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⒋代管财政供养合同制工人津贴补贴、医疗照顾人员医疗费、部分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改制企业退休职工医疗费等工作。
二、主要职责
㈠ 制定社会保险的经办流程与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㈡ 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待遇支付、档案管理、网络管理、证卡发放、咨询服务等工作。
㈢ 负责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确定用人单位工伤缴费费率、与定点服务机构签定协议、实施稽核监督等工作。
㈣ 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待遇支付、基金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统计分析等工作。
㈤ 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负责社会保险业务调研及宣传工作。
㈥ 指导各县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㈦ 拟订全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