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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植树造林、防沙治沙、退耕还林、林果业发展、林木种苗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州“三北”防护林工程、防沙治沙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特色林果业基地、生物质能源基地、碳汇造林工程等林业生态工程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州乡镇林业站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化乡镇林业站和示范县建设;拟订自治州有关林木种苗工作的规程、标准、技术细则及林木种苗发展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州林木种苗的生产、经营、执法和质量管理;负责审报全州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及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承担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员的培训及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员证件的发放工作;承担林业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示范及应用等工作。

  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苗圃。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自治州林业局管理。列差额事业编制17名。

  主要职责:负责培育优良林木新品种、林木种苗储藏供应、林木良种引进驯化等工作。

  ㈩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三台林场(三台森林资源管理站)。相当于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林业局管理。列自收自支事业编制5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4名。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林业建设和林场发展的政策、法规;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开展封山育林、人工造林、森林抚育、公益林管护、天然林保护工程及后续产业、森林公园及基础设施建设、护林防火和安全生产活动;组织林场林业项目的申报、实施工作;负责林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利用,发展林场经济。

  (十一)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林场(精河森林资源管理站)。相当于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林业局管理。列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4名。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林业建设和林场发展的政策、法规;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开展封山育林、人工造林、森林抚育、公益林管护、天然林保护工程及后续产业、森林公园及基础设施建设、护林防火和安全生产活动;组织林场林业项目的申报、实施工作;负责林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利用,发展林场经济。

  (十二)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哈日图热格林场(哈日图热格森林资源管理站)。相当于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林业局管理。列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1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4名。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林业建设和林场发展的政策、法规;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开展封山育林、人工造林、森林抚育、公益林管护、天然林保护工程及后续产业、森林公园及基础设施建设、护林防火和安全生产活动;组织林场林业项目的申报、实施工作;负责林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利用,发展林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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