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林果业发展的法律、法规; 拟订自治州有关林果业发展的规程和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全州林果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州林果业的生产经营、林果业灾害综合防控体系建设。
(十三) 组织指导林业科技和教育工作;指导全州林业队伍建设。
(十四) 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林业局设2个内设机构:
㈠ 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电子政务建设工作;承担全州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建设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州林业发展的经济调控意见;负责审查、上报和下达自治州林业建设项目并监督管理;负责全州各项林业资金筹集管理和运行监督;配合财政部门提出自治区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申报建议;负责全州林业统计信息工作。
㈡ 资源林政管理科。
拟订有关森林资源管理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州森林资源管理的综合性建议;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林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相关听证工作;指导林业行政许可工作;指导、协调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州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措施和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审核全州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林木、木材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合理开发利用;承担重点国有林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工作。
纪检(监察)组: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指导林业系统的党纪、党风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州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3名(含纪检组长),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