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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2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州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二月十八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1〕36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林业局(以下简称自治州林业局),机构规格为正县级,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㈠ 加强防治土地退化和防沙、治沙职责。

  ㈡ 加强林果业的生产经营、林业灾害综合防控体系建设的职责。

  ㈢ 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地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㈣ 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㈠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州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州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全州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㈡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州造林绿化、迹地更新、花卉等工作;拟订全州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监督执行国家、自治区相关标准和规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㈢ 负责全州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州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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