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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2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州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1〕36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自治州交通运输局),机构规格为正县级,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㈠ 划入的职责。将原自治州建设局承担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㈡ 加强的职责。

  ⒈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⒉统筹州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运输,大力发展农村交通运输,加快推进州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

  ㈠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公路运输的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㈡ 拟订自治州公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自治州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自治州物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

  ㈢ 负责管辖范围的县乡道路及专用公路的规划、设计、建设、养护管理;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公路环境保护工作。

  ㈣ 指导自治州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建立完善交通运输信息服务体系,维护全州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车汽车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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