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歌舞团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3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歌舞团机构编制方案》,经自治州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歌舞团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1〕36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歌舞团(简称自治州歌舞团),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县级,隶属于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管理的全额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㈠ 挖掘、收集、创编、发展本地民间少数民族音乐、舞蹈文化艺术作品。
㈡ 承担本地公益性、服务性演出和重大节庆演出任务。
㈢ 参加国家、自治区文艺汇演、调演,开展对外文化交流。
㈣ 承办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自治州歌舞团设8个内设机构(相当于科级):
㈠ 办公室。
协调歌舞团各项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党建、人事、老干、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青妇、后勤服务等工作,管理国有资产,督促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㈡ 财务室。
负责本团固定资产、政府采购、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㈢ 外联室(对外演出部)。
开拓州内外演出市场;收集整理商业演出信息资料,负责商业演出活动。
㈣ 创编室。
挖掘、收集、创编、发展本地民间少数民族音乐、舞蹈文化艺术作品;负责晚会及节目策划。
㈤ 舞美设计室。
负责演出舞台美术灯光的设计布置工作;负责演出设备的维修、保管;设计、生产和管理演出服装及道具;完成本团安排的各项演出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