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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⒙口腔科。承担各类口腔疾病的诊断、治疗和科研工作。

  ⒚皮肤科。承担各类皮肤疾病、性病的诊断、治疗和科研工作。

  ⒛精神卫生科。承担各类精神、心理疾病的诊断、治疗和科研工作。

  21.感染科。承担各类传染病的诊断、治疗和科研工作。

  22.肿瘤科。承担各种恶性肿瘤的诊断、治疗和科研工作。

  23.急诊科。承担各类急诊、急救工作,负责应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4.康复医学科。承担临床康复治疗和科研工作。

  25.麻醉科。承担临床麻醉、镇痛治疗及科研工作。

  26.手术室。承担手术麻醉实施的全程配合和协助工作。

  27.中医科。采用中医理论及疗法,对疾病进行临床诊断、治疗和科研工作。

  28.门诊部。承担门诊综合管理工作。

  29.健康体检管理科。承担各类体检的组织实施和健康管理分析建档工作。

  30.预防保健科。负责传染性疾病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组织全院职工健康体检和建档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协助完成社区预防接种工作。

  ㈢ 医技科室(10个)。

  ⒈检验科。承担病人及健康体检人群的各种标本检验工作。

  ⒉输血科。承担血型鉴定、临床输血治疗的指导和保障工作。

  ⒊放射影像科。承担放射、CT、核磁、介入等影像检查工作。

  ⒋功能科。承担临床各类功能辅助检查诊断工作。

  ⒌药剂科。承担全院药品的采购、管理、配送和临床药学工作。

  ⒍病理科。承担病理组织学和细胞学的诊断工作。

  ⒎医疗器械设备管理科。负责医疗器械、设备、医用耗材、检验试剂的采购、管理、配送工作;承担设备仪器的安装调试、维修等工作。

  ⒏营养科。开展各种疾病的临床营养支持治疗和科研工作。

  ⒐消毒供应室。承担医疗物资消毒、洗涤和供应工作。

  ⒑网络信息科。承担全院网络系统、病历、病案信息资源管理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自治州人民医院列差额事业编制533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7名(含纪检委书记、工会主席),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00名。

  四、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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