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3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机构编制方案》经自治州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1〕36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简称自治州人民医院),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县级,隶属于自治州卫生局管理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㈠ 面向社会开展医疗、预防、保健、救护和康复服务工作。
㈡ 以临床为依托,开展医学教学和科研工作。
㈢ 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州相关规定,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的医疗救治等工作。
㈣ 面向基层、农牧区医疗机构,开展人才培养、技术支持等工作。
㈤ 开展疆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㈥ 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州卫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人民医院设50个内设机构(相当于科级)
㈠ 行政职能科室(10个)。
⒈办公室。组织协调单位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院务信息、院务公开、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党务、宣传、精神文明、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承担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⒉组织人事科。负责拟订和落实医院人事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全院干部职工考勤、考核、培训、工资、专业技术职称(工人技术等级)评聘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人才引进和干部考察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⒊医务科。负责全院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等工作;组织重大手术和危重病人的抢救;建立健全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并负责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