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蒙医医院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3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蒙医医院机构编制方案》经自治州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蒙医医院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1〕36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蒙医医院(以下简称自治州蒙医院),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县级,隶属于自治州卫生局管理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㈠ 以传统蒙医方式面向社会开展医疗、预防、保健、救护和康复服务工作。
㈡ 以临床为依托,开展医学教学和科研工作。
㈢ 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州有关规定,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的医疗救治等工作。
㈣ 面向基层、农牧区医疗机构开展人才培养、技术支持等工作。
㈤ 开展蒙药研究和技术开发,为社会提供诊疗服务。
㈥ 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州卫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蒙医院设16个内设机构(相当于科级):
㈠ 办公室。
组织协调单位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组织人事、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单位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㈡ 医务科。
承担全院医务管理、质量控制、投诉处理、业务学习、科研管理等工作。
㈢ 护理部。
承担全院护士管理培训和院内感染、整体护理等工作。
㈣ 稽核总务科。
承担年度预决算、资金使用效益考核、效益核算分配等工作;负责全院物资供应、消防、保洁、安全保卫、设备维修、基建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