㈤ 综合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对计划生育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工作,降低人口出生缺陷数量,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㈥ 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研究提出促进全州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全州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㈦ 推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指导基层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㈧ 编制全州财政拨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算和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管理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㈨ 制定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计划生育群众团体的工作。
㈩ 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2个内设机构:
㈠ 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负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协调计划生育系统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州计划生育干部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承担联系兼职委员单位的具体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㈡ 业务科。
拟订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负责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技术服务、避孕药具、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督查工作;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和发布工作;指导全州人口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和降低人口出生缺陷,促进家庭和谐幸福工作;组织计划生育家庭病残儿和手术并发症的鉴定工作;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援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