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结合全国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大行动和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的开展,将设施农业装备操作人员作为重点培训对象,让广大农民和设施农业装备操作人员、农户、合作组织和园区管理人员更多地了解、掌握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水平。
(三)完善保障体系,提高监管能力。
一是加大监管投入,争取同级财政的支持,保障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及专项整治活动所必需的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安全检验装备及安全检查交通工具,逐步提高监管能力。
二是改善设施农业装备整体结构。进一步加大设施农业装备安全技术创新、科研攻关、报废更新财政扶持力度,推广使用安全可靠、先进适用、节能环保的机型,淘汰老旧、落后、拼装和事故频发的设施农业装备。
三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分工,积极组织开展设施农业装备的推广鉴定、质量投诉和事故处理等工作,及时向生产企业反馈质量改进意见,督促生产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三包”水平,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四、整治步骤和阶段任务
各地要根据质量投诉情况和本地区安全生产实际,有针对性地对卷帘机、微耕机等设施农业装备开展专项治理。
(一)方案制定阶段
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市整治方案应于2011年3月10日前报省农机安全监理所),建立专项整治组织领导机构和具体工作班子,明确整治目标、整治重点、方法步骤、工作措施,落实整治责任和工作经费。
(二)宣传发动阶段
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媒体、印发手册和一封信、设置宣传栏、张贴标语、发送短信息、举办培训班、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生产知识和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目标和内容,营造专项整治良好舆论氛围。
(三)整治实施阶段
根据设施农业装备的作业区域和时段特点,适时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登记、治理,引导和教育农民安全操作,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设施农业装备台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督查、验收和总结阶段
整治期间,省局将不定期组织对重点市、县及有关生产企业进行督查。各市农机主管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定期对辖区内农业设施装备安全生产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和工作总结,并分别于2011年6月20日前和10月20日前向省农机安全监理所(联系人:程颖,电话:025-86468761,电子邮箱:chynjjl@sina.com)报送整治阶段性进展情况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卷帘机及微耕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表2)。
五、有关工作要求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将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农机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机构,落实责任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附件一附表1:
卷帘机(微耕机)管理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