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两名监考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同时进入考场,做好考生入场准备工作。核查考生的《准考证》,组织考生有序入场。
(三)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监考纪律,不得将移动电话、寻呼机等无线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答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四)监考人员应及时核对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发现填涂错误,应立即要求改正。
(五)监考人员应按照规定处理缺考试卷,协助考务人员在缺考答卷指定位置盖好“缺考”章,如实记录考试情况。
(六)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考生提出的试卷印刷问题,对试卷、试题的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
(七)监考人员在监考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吸烟、打瞌睡、阅读书报、聊天、抄题、答题,不得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八)除主考、副主考、考务人员、巡视员外,监考人员有权制止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九)监考人员应及时制止考生违反《考生守则》的行为。如发现考生有舞弊行为,应及时掌握证据并报告考点主考进行处理,如实记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考生情况记录表》。
(十)监考人员应按规定收齐考生的答卷、试卷和草稿纸,负责填写答卷袋封面各项内容。
(十一)每场考试完毕,监考人员应及时检查、清理考场,同时离开考场到考务办公室验收装订答卷。
六、考试巡视员工作职责
(一)考试巡视员主要职责是检查考点考风考纪,督促各类人员履行职责。
(二)考试巡视员应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熟悉考试实施程序、考生守则、监考人员工作职责,模范执行考试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三)考试巡视员应在开考前一天到达考点,认真检查考点的考务工作,检查试卷保管保密情况,保证考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巡视期间,巡视员应佩戴好“巡视证”,随时查看考场情况,协助考点主考处理考试期间的偶发事件及违纪事件,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县(市、区)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
(五)巡视工作结束,巡视员应认真填写《巡视纪要》的各栏内容,及时上交有关材料和巡视报告。
七、主考、副主考工作职责
(一)主考是考点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全面负责考点的各项工作。
(二)主考负责选聘考点监考人员和考务人员,设立考点办公室,检查和落实考点各项工作的准备情况。
(三)主考应组织本考点人员考风考纪教育和考务培训,学习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细则,明确职责和任务,落实考试实施程序等各项考务工作要求。
(四)主考应随时掌握考点施考情况,处理各类违规作弊事件和偶发事件,及时终止违规考生的考试和违规监考(考务)人员的工作,做好调查核实工作,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县(市、区)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
(五)如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须启用备用卷,主考应认真做好备用卷启封、分发、调换工作,并在备用卷袋上填好情况说明。
(六)每场考试结束后,主考应组织和验收各考场的答卷装订与密封,复核无误后签收,并派专人送到保密室。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准时送交县(市、区)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
(七)主考应切实组织好安全保卫工作,发生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县(市、区)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
八、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人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有关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文件精神,落实学业水平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
(二)认真做好学业水平考试组织宣传工作,抓好考风考纪教育,组织好考点考务人员的考前培训。
(三)严密组织,严明纪律,从严治考,严格执行学业水平考试的各项操作规程,指导、检查、督促考点完成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四)认真做好报名、施考、试卷接送与保管等工作,安排好学业水平考试的值班与巡视,确保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五)认真调查处理各类偶发事件,重大事件应及时向上一级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汇报。
(六)认真填写、汇总、校核、上报各类学业水平考试表格材料,按时发放准考证和学业水平考试证书,做好考试档案的整理工作。
(七)组织好学业水平考试评卷、成绩的录入工作,确保录入数据的正确性,做好评卷期间的安全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