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点办公室要在相对固定处张贴《监考规则》、《考场规则》、《考生违纪、舞弊处理规定》、《工作人员违纪、舞弊处理规定》、《考试科目时间表》。
(四)试卷密封室要有胶水等密封材料、有桌面编号,以方便监考人员在对应的桌面上密封试卷。
(五)考点要标记饮水处、厕所、医务室、停车处等标志,设置警戒线。
(六)考点要准备适量的草稿纸(八开白纸)、蓝、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和笔芯、2B铅笔、橡皮、小刀以及密封试卷的铁夹和浆糊等物品。
第九条 考场设置
(一)考场应当采光充分、通风良好、清洁卫生、桌椅整齐。考场内不准堆放多余的桌椅及杂物,要清除或覆盖与考试无关的资料、图表、墙报等,抽屉内不准遗留任何纸张。
(二)标准考场按每室30人设置。有必要设立尾数考场的,尾数考场不得超过30人。每个考点只准设一个尾数考场。
(三)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单行,行距不少于0.8米,桌距不少于1米,按五行六列形式摆放。考生座号从前门第一列第一排起,依次向后贴满,再从第二列最后一张课桌向前贴,呈“S”形排列。考生准考证号一律贴在课桌左上角。
(四)考场前门张贴本考场序号和考生的起止考号。考场门外放置一张课桌,备考生存放物品。
(五)考场应于开考前一天布置好。各考区在开考前一天对考点、考场进行检查并及时查漏补缺。各考点应预留合理的时间供参考学校组织考生熟悉考点情况,以方便考生找到自己的考场和座位。
第十条 考点管理
(一)考试期间考点实行全封闭管理。校门口要有保卫人员执勤,考务人员凭工作证、考生凭准考证入场,无关人员禁止进入考点。
(二)考场区域周围三米处划定警戒线。每堂考试开考前30分钟,对警戒线内的无关人员进行清场,除考点工作人员、巡视员和考生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警戒线内。
(三)加强考点的标准化建设,逐步使用电子监控系统和智能广播系统。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考点档案,健全对考点组考工作的检查评估制度。
第四章 考试(考查)科目及时间
第十一条 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按照《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川教〔2010〕230号)的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以及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通用技术实践操作等考查科目(项目)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进行,具体时间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第五章 命 题
第十三条 各学科命题的基本原则是:以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课程标准及学科教学指导意见的基本要求为依据,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注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要做到难易适当、题量适度。“省学考办”根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和《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基本要求》,制定并公布《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及说明》。
第十四条 “省学考办”每年按照严格的资格审查程序,在全省范围内物色骨干教师和教研员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命(审)题工作。
命(审)题人员资格:(一)思想品德好,工作责任心强,组织纪律观念强,能严守国家机密。(二)业务素质好,专业水平高,有较丰富的命题和教学经验。(三)本人没有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四)身体健康。
第十五条 每个命(审)题人员须签订保密承诺书。命(审)题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协议和保密纪律,凡违反保密协议和保密纪律造成泄密的,一经查实,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1门学科的试题命制工作由省教科所负责;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通用技术实践操作的试题命制工作由省教育技术装备处负责;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的试题命制工作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