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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高等教育质量工程”的意见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高等教育质量工程”的意见
(川教〔2011〕149号)


有关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要求,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决定,全面推进四川省“高等教育质量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包括“高等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优势学科与特色专业建设工程”及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建设项目等),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建设“高教强省”为目标,按照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优化结构、分类发展、提高质量、服务社会的工作方针,坚持分类指导,促进高校转变发展方式,科学合理定位,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加大教师队伍建设力度,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教学质量管理,全面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建设目标

  1.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实行分类指导,促进高校转变办学观念,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分类发展、特色发展。鼓励不同类型高校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2.完善“质量工程”项目体系。适应新的形势,立足我省实际,在人才培养的重点环节建设一批条件优良、水平较高、质量较好的“质量工程”项目。推动高校立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改革与建设,在“十一五”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省业已形成的国家、省、校三级“质量工程”项目体系。

  3.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通过高水平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和示范共享项目的建设,扩充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大力推进免费共享,真正实现学生受益。

  4.建立“质量工程”管理体系。形成学校自评、专家督导、省级统筹的“质量工程”管理机制,强化过程管理,优化资金运用,注重绩效评估,确保项目建设实现预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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