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12〕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恩施州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恩施州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方案
为做好全州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126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恩施州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州政府常务副州长董永祥任组长,州政府副秘书长廖于实、州人社局局长马燕峰任副组长,州纪委副书记吴远东、州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向宏贵、州财政局局长王金维、州审计局副局长徐青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州人社局分管副局长负责专班日常工作,专班工作人员从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人社局抽调,实行集中办公。工作专班要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稳步推进全州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清理核查津贴补贴。坚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对全州所有其他事业单位现行发放的各项津贴补贴进行核查清理、统计。
(二)确定年度绩效工资(总量)水平基准线和调控线。在清理核查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分层次及类别合理确定年度绩效工资水平基准线。根据不同单位类别、性质分别确定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年度绩效工资调控线。
(三)拟定实施办法。根据鄂政办发〔2011〕12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拟定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四)审核审批实施办法。州直实施办法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人社厅备案;州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专班负责对各县市实施办法进行初审,然后由各县市上报州人民政府审批。
(五)审批基础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印发后,各级人社部门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审批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