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定的通知
(南府办〔20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南宁市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市长公开电话工作,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确保市长公开电话工作优质高效运转、更加科学规范,力求做到政府满意、群众满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12345-市长公开电话(即市长热线)”是以政府行政首长名义设立,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咨询、意见、建议及诉求,使用全国统一特别服务号码的非应急政府公共服务电话,全天24小时受理市民来电,其中:上午8时至晚上11时为人工接听时间,晚上11时至次日上午8时为语音留言时间(留言电话次日上午回访处理)。
第三条 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网络由市长公开电话受理办公室和网络单位构成;网络单位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各人民团体,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单位,市直属各企业及新闻单位组成。
第四条 建立市长公开电话五级服务网络机制,努力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基层,实现“小事不出社区、村委,中事不出乡(镇)、街道,大事不出县(区)、开发区”的工作目标。
(一)市长公开电话为一级网络单位;
(二)各县(区)长、开发区主任公开电话和市直各职能部门局长(主任)公开电话为二级网络单位;
(三)各县(区)、开发区所属部门和市直各职能部门相关科室为三级网络单位;
(四)各县(区)、开发区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市直各职能部门所属二级机构为四级网络单位;
(五)各县(区)、开发区所属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为五级网络单位。
第二章 受理范围
第五条 市长公开电话的受理范围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