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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对于申请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公开),可以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因客观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延长,延长时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七、编制行政审批事项指南和公开资料

  凡有行政审批事项的,无论是否进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都要编制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行政审批事项“八公开”资料(项目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和窗口权限)。如果办事指南和“八公开”内容有变更,应当重新编制。

  八、及时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要在每年年底编制本单位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于次年3月31日前,通过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规定的统一平台、单位网站、“一中心两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政报、报纸等渠道对外公开。

  市属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日常工作,根据单位职能和依法经营范围,参照以上8项日常工作内容开展。

  附件:
  涉及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单位名单

  一、市委机关:(共3个单位)
  市监察局、市宗教事务管理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市政府机关(共46个单位)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建设委员会、市固定资产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规划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园林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审计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体育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法制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城乡数字化建设办公室、市信访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铁路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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