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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江南区吴圩镇祥宁村六冬坡和那佳坡、康宁村天稔坡、江西镇安平村坛淋坡。

  四、工作目标

  (一)实现非法采矿坑口全部断水、断电、不留人、不留设备、不留坑口,彻底予以关闭;

  (二)实现非法采矿行为得到全面查处,对非法违法采矿的组织者、参与者及非法务工人员依法进行处理,对非法采矿从业者责任追究到位;

  (三)实现对浅层煤、浅层矿的有效监控,严防此类区域私挖乱采行为死灰复燃;

  (四)有效遏制越层越界、不按批准的矿种开采行为;

  (五)取缔无证照经营、加工矿产品违法行为;

  (六)杜绝非法采矿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

  (七)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打击非法采矿的制度,建立“打防结合”的长效机制。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为确保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成立南宁市开展打击非法采矿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打击非法采矿工作。

  组 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城建副市长

  市人民政府分管水利副市长

  副组长 市政法委副书记

  市人民政府分管城建副秘书长

  市人民政府分管水利副秘书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市水利局局长

  成 员: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监察局副局长

  市安监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环保局副局长

  市工商管理局副局长

  市供电局副局长

  兴宁区分管副区长

  江南区分管副区长

  青秀区分管副区长

  西乡塘区分管副区长

  邕宁区分管副区长

  良庆区分管副区长

  经开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高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相思湖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南宁建宁水务集团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联系电话:5609287),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联系协调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工作,组织研究重大问题。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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