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1〕2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南宁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工作实施方案
为继续深入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切实维护正常的矿业开发秩序,促进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
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关于
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12号)等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近期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文件精神为指导,明确属地管辖职责,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的机制,齐抓共管,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切实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建立我市良好矿产资源管理秩序。
二、打击对象
(一)以挖鱼塘、修水库等名义非法开采浅层煤以及其他矿种的行为;
(二)有证矿山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以及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开采矿种行为;
(三)河道非法采砂行为;
(四)非法矿产品加工、选矿、洗矿等无证矿产资源经营场所;
(五)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六)以采代探行为。
三、重点打击范围
(一)兴宁区三塘镇、五塘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