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三)根据轻重缓急安排好年度投资计划,并及时做好计划下达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利局等)
(三十四)根据当年预算资金的安排和水利工程建设进度,及时调度资金,保证工程用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等)
(三十五)根据重点水利工程计划进展,优先保障用地计划指标,指导项目单位及时办理工程建设用地预审、用地报批手续。(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等)
(三十六)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的监督、审计检查。(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水利局等)
(三十七)把各县区(开发区)完成任务、资金到位、施工安全等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牵头单位:市绩效办;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等)
(三十八)加大宣传力度,把水利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建设。(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等)
(三十九)适应水利改革发展新要求,全面提升全市水利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切实增强水利勘测设计、建设管理和依法行政能力。大力引进、培养和选拔各类水利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深化水利部门内部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流动和激励机制,鼓励广大科技人员服务水利改革发展第一线。加强水利技术实用人才培训,加大基层水利职工在职教育和继续教育培训力度,并切实解决基层水利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等)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水利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全面落实相关任务。牵头部门对分工任务负总责,及时汇总进展情况;其他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主动落实,密切配合,全力支持。落实相关政策需要增加参与单位的,由牵头部门商有关单位确定。对未列入本通知的任务,由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二)强化任务分工。分工任务中,属于制度建设的,要抓紧研究提出方案;属于项目实施的,要尽快制订具体方案和进度安排;属于原则性意见的,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推进有关工作的具体意见与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将落实情况和进展情况报送牵头部门。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检查各项分解任务的落实情况。各牵头部门要在每年9月25日之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送市水利局汇总。市水利局要积极发挥主要职能部门作用,加强沟通衔接,及时将年度各项分解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并报市委、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