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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

  (二十九)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深化水价改革。运用和发挥好水价的调节作用,兼顾效率和公平,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对水利工程供水进行分类定价,实行分级管理的工程水价管理体制和灵活的价格调节机制。稳步推进工业和生活用水水价改革,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合理调整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按照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积极探索实行农民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进一步严格水资源费征收和管理。乡镇供水用电执行农业排灌用电价格。(牵头单位:市物价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委、南宁供电局等)

  (三十)加大管理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建立完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管理,强化水利工程质量监管,实行关键部位和重要隐蔽工程强制性检测,落实质量管理责任,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完善全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等监管措施,建立水利项目建设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强化各级各相关部门的水利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责任,优化水利建设环境。加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力度,健全水利建筑市场准入和清退机制,强化招投标和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管理。(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水库移民局等)

  (三十一)建立健全水法规体系,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2013年前,全部完成市、县区水利综合执法改革。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取水许可、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制度。加强河湖及其岸线管理,严禁在河道内非法采砂,严禁建设项目非法侵占河湖库水域,依法严肃查处各类危害水工程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健全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深化水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做好水库移民安置工作,落实后期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强化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推广一批实用先进技术,加强科技合作与交流,大力开展科普培训。(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乡建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法制办、市水库移民局等)

  (三十二)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实行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管、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河道采砂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把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作为农村基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水利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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