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建立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体系,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提高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创建节水型企业、灌区、学校、社区,对节水创建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加快推进灌区节水工程建设,普及农业高效节水技术。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建立先进节水器具和技术推广制度,淘汰落后的技术设备和产品、促进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倡导文明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形成节约用水的社会风尚。(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城乡建委)
(二十五)建立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控制制度。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体系,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出台南宁市水功能区划,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完善监测预警管理制度,环保部门定期公布水污染情况,把水功能区达标率和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对排污量超出限制总量的地区,水利部门停止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环保部门停止审批环评。抓好饮用水源保护,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对,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和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探索建立水生态补偿和水源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建设,落实城市供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措施。(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城乡建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等)
(二十六)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考核制度。将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负总责。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指标内容。(牵头单位:市绩效办;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水利局、市水文水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城乡建委、市环保局等)
(二十七)改革现有水资源管理体制,加快构建城乡一体的水资源管理体系,适时推进市、县区水务一体化建设,建立权威、高效、规范、协调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委等)
(二十八)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水利服务体系,全面提高水利服务能力,不断满足水利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的需要。加强市、县区水利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结合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恢复和建立乡镇水利站,按照有利于水利工作发展的原则,明确以县级水利主管部门或乡镇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探索建立村级水管员制度,大力发展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深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将国有水管单位在编人员工资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落实好水管单位必要的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妥善解决水管单位分流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坚持建管并重,建立完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建立良性运行机制,依法加强水利工程管理。落实好农村饮水安全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确保农村供水安全。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组织,落实管护主体,加强工程运行管理,保证工程充分发挥效益。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多渠道筹措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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